民间借贷中没约定利息,真的不能主张吗?这种利息可以支持!

2023-12-27    点击:

“大哥,小弟最近吃紧,还钱吧,利息一起算”

“咱俩借条中可没写借款还需要利息”

……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产生于相互熟识的主体之间

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

借贷双方通常只存在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条

甚至对利息都没有约定

那么此时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

能否主张利息呢

 

 

基本案情

张某与孟某相识多年,2019年开始,孟某陆陆续续向张某借钱应急,张某也很爽快地将钱借给孟某。

在双方协商同意下,孟某向张某写下借条,约定好时间偿还,但并未约定利息。

到了约定时间,张某向孟某索要借款及相应利息,孟某则称暂时无法偿还,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某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孟某诉至法院,要求孟某对所欠金额及相应利息进行偿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孟某向原告张某借款,被告孟某理应偿还。

对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孟某支付利息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并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原告张某亦未能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就利息支付达成补充协议,对于张某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孟某偿还借款,驳回原告张某主张被告孟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则视为无息,故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当事人双方在书写借条内容时应明确约定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时间,写明借款人相关信息,为保证还款还可以约定担保人或约定其他担保方式,最好能写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简单写“今收到某某借款**元”。

另外,借款协议不直接代表发生借款事实,如果在协议中不标明借款已支付,在付款时还应补收借条。

 

注意!!!不可以主张借款利息,但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什么是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又称罚息,专指借款合同中由于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应当就尚未归还的借款向出借人支付的处罚利息。

“逾期利息”所对应的是借款人的逾期还款行为。

“逾期”的形式既包括借款期间届满后未履行偿还义务,也包括只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形,前者是全部借款均构成逾期,后者是未还的部分借款构成逾期。

 

逾期利息的适用范围

无论是金融贷款还是民间借贷,对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都持肯定态度。

关于金融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的规定,金融贷款的借款人在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下,都应支付罚息,且罚息利率比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要高。

关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下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息作出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或者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律师有话说

本案中,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所以视为不支付利息,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但关于逾期利息,虽然双方没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如果张某主张逾期利息却可以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条规定对金融贷款和民间借贷均适用。

根据该条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支付不以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为前提,即使未作约定,出借人仍然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支付不以借款期间内收取利息为前提,即使是无息借款,出借人仍然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