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3-10-16    点击: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有过错方支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存在过错情形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案件简述

小帅和小美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争吵致导致最终感情破裂。之后,小帅和小美协议离婚。两人于2021年3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小帅需要向小美支付其经济帮助款6万元,该款已实际履行。离婚后不久,小美意外得知小帅在离婚后短时间内就与一女子结婚,且生育一子,由怀孕生子所需时间周期进行推算,小帅显然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出轨了。后来经过查证,小帅于2010年4月与该女子发生婚外情并于6月份开始同居,后来导致该女子怀孕

 

诉讼请求

小美认为,小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对自己产生了非常大的伤害,于是将小帅起诉至法院。

1.要求小帅书面赔礼道歉;

2.要求小帅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小帅的过错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小帅的财产状况等综合因素,结合双方在协议离婚的内容,酌定判决由小帅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向小美书面道歉。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例依据第二项“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河南优泽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注意:

本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小帅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致其怀孕,在离婚后生育一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小美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赔偿。

鉴于小帅在离婚后才知悉小美与他人同居并生育的事实,所以离婚后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